于正表示琼瑶是他从小的偶像,希望有机会当面道歉,“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再次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希望您健康、长寿,也希望有机会跟您当面道歉。”
于正全文:
尊敬的琼瑶老师:
关于《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我诚挚地向您道歉!
这份道歉现在才来,并非我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我缺乏足够的勇气。您是我从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书我都耳熟能详。有一天能像您这样,站在创作故事的巅峰,便是我最大的梦想。然而我却把这一切搞砸了,不仅仅伤害了您,也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乱。我知道,这不是一句道歉所能弥补的。
这六年里我并非大家眼中的一帆风顺,生活、事业都要从零开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除了给您的赔款之外,我还面临平台、投资方等一系列的赔偿,这是对我最好的惩罚,也是血一般的教训。有很多次我都下定决心想对您写点什么来表示我的忏悔和痛心,但迟迟不敢下笔,时间越久就越不敢!
这些都是我单方面的心理活动,我忽略了您和社会公众都需要通过一个公开的道歉来看到我悔过的诚意。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
再次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希望您健康、长寿,也希望有机会跟您当面道歉!我会一如既往的收藏您每一部小说,并以您为榜样,创作出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故事!
同时,我也向所有原创者道歉、向关心和爱护我的人道歉、向合作伙伴道歉!也希望我的经历能为每一个创作者带来警示,敬畏原创、尊重法律!
于正
2020年12月31日
事件回顾:
琼瑶致信
2014年4月15日下午2点许,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布《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疑似琼瑶亲笔写信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蔡赴朝局长和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李京盛司长,指正于正《宫3》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出证据,琼瑶在微博称:“这是我最沈痛的心声!要说的话,都在这封信里,希望各位媒体,体谅我心力交瘁,不要采访我。也希望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于正电视剧。明知他会利用我来抄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今年四月很黑暗,爱我的亲们,请不要祝我生日快乐!我的心会与你们同在。--琼瑶”
于正回应信
于正随后否认《宫3》抄袭,并称其借用的是演员张庭欲重拍的《绝色双骄》中“偷龙转凤”的桥段。
2014年4月28日,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出声明,表示:“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并索赔2000万元。琼瑶声明,本案如果胜诉获得赔偿,将以透明化的方式,捐赠给内地的慈善机构,做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
琼瑶、于正
2014年12月25日,琼瑶起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开庭宣判,判定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立即停止《宫》的复制、发行和传播,于正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
一审宣判后,于正等五被告不服判决,随后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4月8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18日,琼瑶的代理律师收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驳回于正等5名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北京市高级法院最终认定,大陆热播剧《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判令于正等5名被告公开道歉,停止传播《宫锁连城》,五出品方共同赔偿原告琼瑶500万元人民币。
由于于正三年时间未道歉,2018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根据本案执行依据的要求,余征(于正)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