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讯 11月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杨紫与楼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该案今年5月27日立案,被告楼某某发布了4条涉嫌诽谤杨紫的博文,包括“热衷营销”“网暴素人”“施害于他人”“撕番失败恼羞成怒”等言论,“恶毒”“作恶多端”“恶意霸凌”“恶魔”等侮辱性词汇。
被告辩称:
1、杨紫是公众人物对批评和职责应有一定的宽容度量;
2、答辩人主要为吴亦凡粉丝,并非媒体或名人,影响范围仅限于吴亦凡粉圈;
3、原告要求赔偿额过高。
最终,法院判被告楼某某公开道歉;赔偿杨紫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万;赔偿杨紫精神损失费3.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