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电影局联合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以下简称《指引(1.0版)》),对于电影放映场所复工复映和影视剧组复工给出明确要求。
按照《指引(1.0版)》,影院复工前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并报市电影局备案。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售票处实行观众信息登记制,需登记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影院复映后,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
对于电影制片单位复工,《指引(1.0版)》也给予明确要求,“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度,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该指引还规定,在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暂时不得参加剧组工作。
以下是《指引(1.0版)》全文: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复工防疫指引(1.0版)
(本指引由市电影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中心归口并发布)
一、电影放映单位
电影放映场所是空间封闭、人员聚集和流动量大的场所,防疫风险较高,在疫情期不便于过早复工复映。电影放映单位的复工复映要根据疫情情况,按照市、区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开业。复工复映要做好以下工作:
1.电影放映单位或院线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向属地区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映申请,各区主管部门对符合复工复映条件的放映单位给予同意复工复映批复,并报市电影局备案;
2.经批准复工复映的影院要对放映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复映后,洗手间等场所应配备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放映结束后须彻底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
3.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由市电影局视情况明确具体时间),按隔排隔座售票;
4.影院应分别设立唯一出入口,并安排专人值守,工作人员和观众进入影院区域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未戴口罩和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
5.售票处应建立观众信息登记制度(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放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
6.建立公共区域和影厅值守制度,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影院区域的人员和观众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对号入座观影,不得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保持在1米以上距离);
7.外地返回员工,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8.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就医。
二、电影制片单位
1.电影制片单位在复工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固定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要求具备条件可复工;
2.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区必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度以上者不得进入,进入办公区人员必须全时佩戴口罩,工作期间所有人员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剧组室外或室内拍摄人员50人以下(包括演员、工作人员,下同),可在本市复工拍摄。剧组人员体温不能高于37.3度,除演员表演时可不戴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表演以外时间须佩戴口罩;
4.剧组聚集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在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得在本市开工开拍,具体开工开拍的时间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特殊影片开工开拍需向拍摄现场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明确时间、地点、人数、采取的防范措施等,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开拍;
5.办公场所及拍摄地和人员接触较多的设施、设备应做科学消毒工作,办公场所和拍摄地应配备洗手液或相关消毒物品;
6.办公区和拍摄场地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并建立人员登记制度;
7.外地返回员工,必须完成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上岗。在疫情结束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暂时不得参加剧组工作;
8.发现人员出现发烧或身体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并及时就医;
9.剧组赴北京以外地区拍摄,应执行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