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在微博发布案件播报,称李易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须在涉案微博帐号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发表致歉声明向李易峰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易峰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及维权成本人民币1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40000元。而李易峰方则委托律师事务所,在收到被告赔偿款后全额捐献公益。
被告马*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在其个人注册的微博帐号“娱乐圈圈一”中发布捏造李易峰与他人的不实传闻,并在网络上予以散布,使得李易峰的社会评价降低,系对李易峰的诽谤行为,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害。
除上述一审已胜诉案件外,其他涉嫌侵犯李易峰名誉权的案件正在依法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