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总局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节目题材把关,严控偶像养成类节目、影视明星子女参与的综艺娱乐和真人秀节目,进一步减少明星参与的娱乐游戏、真人秀、歌唱选拔类节目。
严格执行总局综艺节目提前报备规定,每个节目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严格执行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成本配置比例行业自律规定,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