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平坦承,目前音集协对KTV歌曲的点击次数统计还存在不足,同时指出“为了回避公私相关利益,鸟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已经叫停了”,此外也绝不会以其个人公司代替天合集团成为音集协的收费机构。但对于何时会向KTV提供正版曲库内容,音集协方面尚未给出时间表。
南方都市报调查报道见报版面
乱象1
KTV交费十年仍无正版曲库
一名从事文化娱乐行业超过十年的资深业内人士李康(化名)向南都记者介绍,卡拉OK使用的音像制品收于“视频点播系统”(即“VOD”)的曲库,应符合“依法出版、生产”这两个条件,即所谓“正版曲库”,“但自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自域外传入,到今天为止国内一直没有正版曲库。”
据了解,市场没有正版曲库,VOD生产商只能把从非法途径获取的音像作品填入曲库,其中既有“音集协”获得授权的,也有未获得授权的。
在李康看来,要解决盗版问题还是要借助正版曲库。但自2008年开始向KTV经营者收费到现在的10年来,音集协一直未向付费者提供符合上述规定的“由国家出版单位依法出版的正版曲库”。
“KTV经营者在这十年来只能购买和使用盗版曲库的VOD设备,尽管是违法行为,但只要向音集协交纳‘版权使用费’,KTV就能堂而皇之继续使用盗版曲库”,李康称,这也是音集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被业内称为“保护费”的原因。
此外,音集协的收费模式同样引发不满。“早期,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定了一个权宜之计———按一个KTV歌房一天多少钱来收费。十年过去了,按理说早就应该过渡到精确计次。但到现在都还是按照房间收费,不是技术上实现不了,而是没人愿意去做出改变”,李康向南都记者表示。
南都:向KTV收费了十年,音集协为何迟迟不提供正版曲库,导致KTV行业十年来仍在使用VOD设备商提供的盗版歌曲库?
周亚平:音集协管理的是版权,并非销售产品。使用者使用作品就有义务交付使用费。在KTV市场上,每一个不同的VOD设备商都会有自己制作的曲库,曲库就相当于VOD设备商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个性化的功能。音集协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主要的职能是管理作品的权利,面对KTV庞大的市场和各设备商不同的曲库,音集协的职能就是要求他们支付使用费,获得许可合法使用音集协授权作品。至于VOD设备中使用盗版作品,这是音集协坚决反对,决不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以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陆续与行政机关脱钩,音集协也不例外。在2018年5月30日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音集协理事长周建潮理事长表示,“协会与政府脱钩后,要转变观念,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目前来看音集协至今还没有转变观念”,李康称,以音集协挂在口头上的管理一词来看,“‘管理’是个行政性词汇。从未有人赋予社会组织音集协以管理职能,它的本分事就是代权利人收取版权费。若真要说‘管理’,它仅能管理全国各地的29个收费机构——— 天合文化集团的分公司。”
乱象2
三唱片公司退出协会,称版权费分配不透明
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王雪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三家公司已于2017年4月10日提交了退会申请,并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退出音集协,退出协会的原因之一在于“版权费用分配不够公开、透明”。此前,音集协要求KTV下架的6000余首电视音乐作品的版权方就包括上述三家公司。
“通过分析数据我们发现有很多歌曲没有进行版权费分配,我们可以接受零点击率,但不能接受没有数据显示”,王雪称,“音集协的分配数据是怎么计算的,我们到现在都不是很清楚,只知道它是依据点击率来进行分配,但采集点击率的数据到底来源于哪儿,音集协并没有公开。”
此外,王雪指出,音集协授权KTV使用的音像作品存在多版本的问题。以陈奕迅的《十年》为例,王雪称其公司对这一歌曲拥有排他性的独家版权,《十年》也不可能没有一个人点唱,但却没有收到版权费。“音集协的反馈是,《十年》有很多版本,消费者选择的不一定是版权方拥有的版本,可能分配给了另外一家唱片公司”。王雪称,“一首歌音集协有四五个版本,那谁是原声原影的、谁是可以真正向卡拉OK方面授权的?我们拿的是唱片公司独家的授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版本出现?又该如何分配?我们对它的分配机制产生了质疑。”
南都:英皇娱乐、爱贝克斯、丰华唱片版权代理公司代表称退出协会的原因之一是版权费分配不公,尤其是点击率的数据来源不透明。音集协收取的“版权费”如何保证公平、透明地分配给权利人?
周亚平:音集成立之初,面对星罗棋布的KTV经营场所,海量的作品版权,无法做到精准统计作品被使用次数。为了保障权利人利益,使场所合法使用作品,国家版权局出台了按KTV房间数收费的标准,虽然一时解决了收费问题,但给分配带来了困惑。一开始根据版权的数量进行分配,后来提出歌曲欢迎程度不同,应该根据点击次数。2016年的分配开始融进VOD点击次数的因素,2017年完全根据点击次数进行分配。改变分配方式后,有些公司分配金额的变化很大。严格说,现在的点击次数统计还存在不足,有待完善,但音集协的分配则是完全公开透明,通过了理事会审议后执行的。为了彻底改变收费、分配的矛盾,只有利用科技进步,做到“扫码开机、计次收费、精准分配”。
乱象3
音集协违法授权VOD做盗版曲库?
根据音集协官方网站,2016年12月音集协先后发布两份公告,宣布授权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在其设备和系统中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制作卡拉OK曲库,向实体卡拉O K歌厅发放,以满足卡拉OK歌厅营业性播放需要。”
该公告引发了业内诟病。南都记者拿到一份由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撰写的反映文件指出,音集协授权VOD制作卡拉OK曲库的行为是违法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的‘许可’指的是国家许可。而不是音集协的所谓‘许可’。除非修改法律,否则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四家视频点播系统厂商制作的卡拉0K曲库,不会因获得音集协的所谓‘许可’而改变其盗版性质。”
此外王雪向南都记者指出,其代理的三家公司退出音集协的另一原因是音集协把“复制权”越权授权给了VOD设备商。“我们只是把卡拉O K的放映权授权给了音集协,并没有把复制权给它。”
“音集协从源头上没有权利人的授权合同,就让这些VOD厂商就地正版化了,对VOD设备的曲库也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王雪称,“不管这些VOD里面是30万首歌也好,20万首歌也好,你只要跟音集协签了合同,你的内容就正版化了。”
南都:音集协将授权VOD设备商制作KTV曲库是否合法?
周亚平:音集协是严格的依据会员授权范围管理作品,及会员授权管理的特定的著作权权项来向使用者进行授权的。音集协向使用者进行的授权是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操作,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是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所不允许的,音集协也不会去做。如果社会公众发现音集协有任何违规违法现象存在,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予以解决。
乱象4
周亚平通过个人公司对侵权KTV起诉索赔
南都记者接到报料指出,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公司(下称“鸟人公司”)的控股人兼总经理,“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KTV,获利数千万;右手则通过音集协,向KTV收取版权收费”,一名报料者称。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KTV等娱乐场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那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KTV索赔”,上述报料者称,“鸟人公司向KTV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此外鸟人公司向KTV发起的大量诉讼最终以和解收尾,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
南都:作为音集协会员,鸟人公司向侵权KTV发起大规模索赔,而不是通过音集协发起诉讼,原因是什么?
周亚平:从法律上讲,版权是一种私权。鸟人公司加入音集协,鸟人公司的音乐电视作品就交给音集协进行管理。但场所不向音集协缴付使用费,那就侵犯了包括鸟人公司在内的所有权利人的利益。在音集协因精力所限,不能向侵权者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权利人有权向侵犯自己权利的场所提起诉讼,除非音集协已提起诉讼。在我今年六月进入协会的领导层之后,为了回避公私相关利益,鸟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已经叫停了,现在还在处理的案子都是此前已经启动并正在诉讼程序中尚未完结的案件。
乱象5
赶走原收费公司 让自己公司上位?
在周亚平控股的公司中,一家名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近日也遭到业内质疑。据了解,第一曲库为一款面向C端用户的K歌软件,其官网介绍称,该曲库为“官方唯一指定的海量正版音乐曲库”,展示在官网主页面的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第一曲库的logo。
根据上述报料人提供的资料,该APP在2018年6月上线,随后便开通了收费功能,收款方为第一曲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天眼查的公开资料显示,周亚平为第一曲库的法定代表人,同时通过星票文化传播中心拥有第一曲库的控股权。
有KTV从业者向南都记者指出,“第一曲库其实是音集协用来取代天合文化集团的,即受音集协委托向KTV经营者收费的新公司。这里面有两点疑问,首先音集协和天合文化集团的官司还没出结果,意味着天合文化集团还是受音集协委托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其次,周亚平作为音集协的代理总干事,用他个人的公司作为新的代收费机构,赚取25%的渠道费用,这种关联交易合适吗?”
南都:是否将使用第一曲库取代天合集团作为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代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机构?
周亚平:音集协终止天合集团的收费资格之后,将改变原来的收费模式和操作方式,原来的种种弊端绝不允许再继续下去了。设计研发建立曲库管理系统是我的设想,“扫码开机、计次付费、精准分配”的改革方向得到了理事会的认可。由于协会不具备研发能力,为了尽早实施,我在自己的公司进行了先期研发,待成熟后正式提交理事会。至于今后如何实施落地,完全根据协会章程,由理事会公开透明地进行决策。有一点可以肯定的,绝不会是我的公司去代替天合集团成为收费机构。我自己没有任何个人利益的诉求,能够改变这个行业,造福全天下的音乐人,是我们这些老一代音乐人的梦想和情怀。同时,音集协所有的决策程序均在阳光下公开透明的进行,欢迎全社会对音集协的决策和运营进行监督,以促进我国集体管理制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