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娱乐讯 《财经国家周刊》3月21日报道,还记得2012年7月的那个夏天吗?一场场“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歌曲对决,点燃了略显沉寂的综艺市场。
具有如此魔力的节目正是后来广为观众熟悉的《中国好声音》。作为近年来国内最成功的大型音乐评论秀,其模式取自荷兰Talpa公司的音乐选秀节目。
经该公司授权,第一季到第四季的《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到2015年制作播出。
在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播出结束后,由于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经过激烈竞争和选择,2016年1月,唐德影视从Talpa公司手里获得了《中国好声音》的版权。
故事并未因此结束。
灿星公司在合约到期后,仍然以“中国好声音”为名,进行下一季的宣传和海选。
Talpa公司与唐德影视于是将灿星诉至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随后,灿星公司将节目名称改为《中国新歌声》,并定义为“原创综艺”。
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最终裁定,荷兰Talpa公司赢得了授权协议中定义的包括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
而拥有《中国好声音》版权的唐德影视也将在今年推出新一季节目,打响《中国好声音》的“复活”之战。
Talpa公司卖出了什么?
《…好声音》(the voice of...)的版权归属于Talpa公司,得益于原版权成熟的节目形态,Talpa公司已经将该模式授权到全球30多个国家进行播放,其中包括中国。
该节目共包含四轮比赛:盲选、选手对决、选手三人PK、决赛直播。在节目中,导师背对选手,通过歌声来判断选手水平。如希望其加入自己的战队,需迅速按下眼前的红色按钮,座椅即旋转过来面对选手。如果多名导师都属意该名选手,则选手进入反向选择环节。在战队组成后,战队内以及不同战队之间将分别进行双人或三人PK,直至决出冠军。
导师杨坤背对选手
中国真人秀从国外引进版权已经屡见不鲜。除了荷兰之外,韩国也曾一度成为国内引进综艺版权的高发地。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国内引进自韩国的综艺就有21档。
在国外综艺风靡中国市场的情况下,划定版权的边界就变得十分重要。业内人士介绍,针对此类综艺节目,买方购买的版权一般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获得一个节目“品牌”在中国区域的独家授权,包括商标、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道具、音乐等著作权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授权;
第二是制作节目的技术支持,从情节设计、灯光、音乐、道具、舞美到舞台、场景设置及流程等,即所谓的节目制作“宝典”。
同时,国外出售方还会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参与节目的制作、执行、营销等各个环节。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上述构成作品的模式元素可以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当竞争法的保护。
据Talpa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灿星购买《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包括第一至第四季的制作权和发行权,双方约定在每季节目播出12个月后,前述全部权利和制作成果均需归还给Talpa。
在衍生品方面,双方还约定就盈利进行五五分成,且第二到第四季的版权费为每季1000万美元。这也成为日后仲裁和法律纠纷的焦点。
购买版权显然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加上节目制作成本的增加,若想在覆盖成本后还有盈余,就需要制作方有极强的“造血”能力。
事实也的确如此。首季《中国好声音》播出后收视率不断上涨,节目热度持续增加,大批广告商们更是蜂拥而至。
在2013年第二季《中国好声音》巅峰之夜广告招标会上,起价100万的15秒广告,创造了380万的最高成交价,630万30秒广告标王的出现,更刷新了当时中国广告单价的记录。广告费逐渐成为《中国好声音》的重要收入来源。
与此同时,音乐类选秀节目的特殊性也帮助《中国好声音》开辟出另一块市场。选手在节目中演唱的歌曲,可以被制作成网络彩铃供观众下载。运营商还会向消费者提供打包付费彩铃下载业务,并与节目组按照比例分账。据统计,仅第一季《中国好声音》播出后的彩铃业务就贡献了超过3亿元的市场价值。
不过最重要的吸金资源还是选手本身。盲选出来的选手很多都与灿星公司签订了经纪和唱片合约,商演、代言、为影视剧制作主题曲等活动,都由所属经纪公司负责,且所得收入也是按照比例分配。
不少选手参加《中国好声音》后身价大增,因此节目组在筹备演唱会、全国巡演等活动时,更有话语权,出场费也更高。此外,制作方还制作了“好声音”系列衍生品,例如抱枕、手机壳、马克杯,等等。
道歉信、法院判决
近日,星空华文传媒CEO田明亲笔签署的道歉信在网络上被曝出。内容显示,早在2015年,星空华文传媒(灿星制作母公司)就已要求并得到灿星公司和蓝巨星国际传媒公司同意,表示会将这两家公司私自注册的带有“好声音”字样的商标归还给Talpa公司。从道歉信看,借助《中国好声音》影响力抢注商标,从事衍生品经营业务,此行为未获得Talpa公司的授权和许可。
英文版道歉信(来自互联网)
灿星与Talpa公司的合作最终在2015年末画上了终止符。到第四季节目播完后,双方合约到期,但在续约过程中并未就价格达成一致,谈判破裂。
可以看出,灿星与Talpa合作得并不愉快。据灿星方面介绍,鉴于《中国好声音》在国内的迅速走红,在2013年双方第一次续约时,Talpa方面提出将版权费提高至1亿元,而前一年这一价格仅为200万元。经协商,双方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版权费用暂时达成一致。灿星公司在此后指责荷兰方面“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
双方的利益冲突远不止于此。灿星合作方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在2012年注册了多个带有“好声音”字样的商标,而根据此前签订的许可协议显示,对于开发“The Voice of…”电视模式的周边商品权利,应经荷兰Talpa公司许可。但蓝巨星传媒违背了这一约定。
经过激烈竞争和谈判,最终唐德影视取代灿星,以6000万美元的高额代价拿下了未来制作4季《中国好声音》的版权。
唐德影视是一家上市公司,据其官网介绍,目前业务覆盖电影、电视剧、综艺、广告、艺人经纪、院线等上下游领域。其中,影视剧制作、电视综艺和电影院线构成了唐德影视三大支柱型经营业务,代表性影视作品包括《武媚娘传奇》、《永不消逝的电波》、《萧红》等。
就在三方关于节目版权争论不休时,灿星方面仍以“中国好声音”的名义开始了下一季宣传和海选活动。
2016年1月,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临时禁止令,要求灿星停止制作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唐德影视也在当年6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禁止灿星公司制作含有“中国好声音”字样的选秀比赛。
对此灿星方面表示,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对原版节目模式进行了大量改造,着重讲述中国故事、歌唱中国歌曲。Talpa公司虽然拥有《The Voice Of…》节目的模式,但《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品牌系由浙江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创意,这一节目品牌并不归Talpa公司所有。
这一解释引发争议。灿星随后将新节目名定为《2016中国好声音》,以与原版节目形成区别。
2016年6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裁定,确认第二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授权的《模式许可协议》与《补充协议》均“已有效终止”,终止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1月18日”。
2016年6月2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责令灿星公司等单位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诉前禁令的复议裁定书截图
迫于版权压力,灿星最终将《2016中国好声音》改名为《中国新歌声》。
争议仍在继续
节目播出后,《中国新歌声》再次引发讨论。观众们发现,《中国新歌声》在一些细节上作了改变,例如,将导师“转椅”改为“滑轨”+“战车”;盲选学员有星级之分,每次冲刺的导师人数将决定其星级数;加入导师对战,即在两个导师战队之间,学员一对一进行PK。但从整体创意而言,《中国新歌声》与《中国好声音》似乎没有根本变化。
法文查扣令
无独有偶。不久前据媒体披露,在《中国新歌声》播出后,星空华文传媒曾在去年10月法国戛纳秋季电视节上售卖这一模式,但遭到法国马赛高等法院查扣,理由是涉嫌销售与“中国好声音”具有高度相似性的节目版权。灿星方面随后对此予以否认。3月16日灿星制作在微博上发文,斥责“查扣风波”属假新闻,并称《新歌声》原创模式已经获得国际版权认可。
而针对节目版权这一核心问题,今年2月27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最终裁定,荷兰Talpa公司赢得了授权协议中定义的包括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
唐德影视自2016年1月8日购买了该版权,即拥有该商标的完全使用权。这意味着包括灿星在内的其他任何公司均被宣告并不拥有这一权利。
《人民政协报》在3月18日全国两会期间,以专题形式整版刊登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此事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讨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宋北杉表示:“对于侵权者而言,即便是罚款10次,都是赚大于赔。这个顽疾痼疾,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才能根治。”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海外列席代表、新西兰致公协会总会会长邱玉民认为:“《中国好声音》版权的国际裁决证明了知识产权保护是没有国界的,尊重国际仲裁更能增加海外投资者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好声音”里设置了观赏性极强的“复活赛”,而这次“复活”轮到了“好声音”自己。据唐德影视相关负责人近日介绍,最晚在今年第三季度,全新一季《中国好声音》将正式上线。而另一边,灿星版《中国新歌声》第二季则已进入全国海选阶段,预计今年中旬将继续在某一线卫视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