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播电视台原总编室主任肖融受贿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肖融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悉,肖融共计收受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而宣判后,肖融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肖融于2003年3月份至案发任安徽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负责电视节目外购、财务审批等工作。期间,肖融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剧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亚环影音制作有限公司、苏州福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影视公司和有关人员的贿赂,在《娘家的故事》、《爱情公寓》、《王的女人》、《爱情自有天意》、《新情义无价》、《楚汉传奇》、《水上游击队》等相关电视剧采购、付款审批等方面承诺或者直接为行贿人提供帮助。共计收受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融身为国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41万元及金条9根,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肖融在接受组织调查他人案件期间,能够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具有自首情节;且肖融到案后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受贿犯罪线索,在案发后全部退赃,并真诚悔罪,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根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肖融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