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擅自演“零点”老歌,原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4位队友起诉索赔53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乐队”目前在中国不是法律概念,“谁能代表乐队”靠法律不能界定,只能靠乐队成员内部协议约定。而对于演出商来说,由于缺乏鉴别能力,也只能靠协议自我保护,“你敢签协议,我就认为你是”。
昨天上午,河北邯郸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在国内尚属首例,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将左右众多国内乐队的利益以及乐迷的利益。
零点乐队5名成员都没到庭参加诉讼。周晓鸥的律师认为:“法律对‘乐队’这个概念没有界定,零点乐队是由5个自然人组成,因此‘民事主体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点乐队这个在法律上没有界定的组织享有,周晓鸥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师王贵强当庭抛出新观点:“零点乐队应该属于个人合伙。根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王贵强认为,在零点乐队这个“合伙组织”版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合伙组织的其他合伙人站出来扞卫“合伙单位”的权利,于法有据。
周晓鸥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周晓鸥向中国音乐着作权协会进行《回心转意》等4首歌曲着作权登记的材料。王贵强对此大声说:“音着协没有认证音乐作品着作权归属的职权,周晓鸥背着其他人去登记,是无效的。” 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宣布退出乐队。去年8月13日,河北邯郸街头贴出“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报。当晚,演出在邯郸“夜宴”夜总会举行。现身的“零点”是周晓鸥以及他身后不知名的伴奏乐手,周晓鸥唱了《爱不爱我》等7首“零点”老歌。后被原队友起诉索赔5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