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友宁告柴智屏不付制作费 法院判双方均有责任
2011-09-01 12:01:52   来源:中国综艺网   

瞿友宁曾获45届金钟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
瞿友宁曾获45届金钟奖迷你剧集电视电影导演
 
柴智屏
柴智屏

  拥有《恶作剧之吻》、《蔷薇之恋》等作品的导演瞿友宁受制作人柴智屏的可米瑞智公司妥托,制作偶像剧《王子看见二公主》,瞿友宁不满柴智屏没有付清报酬,可米瑞智反控瞿友宁延迟交带、节目品质差也应赔偿。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双方都有责任,可米瑞智应赔偿瞿友宁的公司630万余元新台币(下同),折合人民币将近140万元。

  瞿友宁经营的氧气电影公司,3年前与柴智屏成立的可米瑞智制作公司签约,拍摄14集偶像剧《王子看见二公主》。瞿友宁指控,剧组拍摄到第7集时,可米竟无预警终止合约,期间只交付部分制作费,瞿友宁控告米可瑞智公司,求偿900多万元新台币。

  对于瞿友宁的指控,可米瑞智反驳称瞿友宁拍的这部戏,每集都延迟交带9到11天,导致制作公司没时间验收,且公司早将版权贩售到海外,但海外客户反应节目品质低落、不符合市场需求而解约,公司不得已才和氧气电影公司解约。可米瑞智要求氧气电影公司负责,应依赔偿600万元。

  法院认定,瞿友宁已依约交付6集母带,可米应付欠缴的制作费877万余元;而瞿友宁延迟交带,应负担延迟责任,依约赔偿247万余元。双方互控结果加减后,可米应赔偿瞿友宁630万余元。如对判决不服,双方均可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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